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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任何成年人,都知道小費是怎麼一回事:基本上就是為了感謝服務人員為我們服務後,額外的給付。
近來政府觀光單位,我也不知道是那個確實的單位名稱,要向百姓推廣住飯店給五十元小費,甚至還希望央行重行印製五十元的紙幣。看了這項新聞,我不知道又是那位象牙塔裡的官員出的餿主意,意圖把馬總統的民調再往下拉吧!
衡諸世界各國,至少我還沒聽過政府規定人民付小費的事情。
首先,我想問的是,這將立法嗎?或用行政命令行之?
再者,如何付這五十元?其實,從我們入住一間飯店,門口的接待人員,幫你把行李下車,待你完成進房手續後,幫你把行李送到房間。晩上,大飯店還有一個開床的手續,更遑論你可能會在飯店用餐或下午茶。請問大人,我們什麼時候應付這五十元?
否則,硬性規定,豈不成了規費?那又何來感謝服務人員的原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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